为进一步推动药品安全稳固提高举动作业展开,有用排查化解药品范畴安全危险危险,有力震撼损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牢药品安全底线,保护药品市场秩序。现向社会发布中宁县药品安全稳固提高举动中查办的2例具有必定典型性、代表性案子。
2024年5月,在中卫市“两品一械”穿插执法查看中,执法人员在对中宁县某医院做查看时发现,该院口腔科诊室操作台上的资料盒中放置的上海二医张江生物资料有限公司出产的批号为220314的根管充填剂(双组份)1盒,出产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有用期至2024年2月28日,已过期83天;天津加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批号为200701的牙胶尖1盒,出产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有用期至2023年6月30日,已过期326天;柜子内寄存常熟尚齿齿科资料有限公司出产的批号为202012的义齿基托树脂‖型(自凝牙托粉)1瓶,出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有用期至2023年11月30日,已过期173天;上海新世纪齿科资料有限公司出产的批号为20210410的义齿基托树脂‖型(自凝型液)1瓶,出产日期为2021年4月10日,有用期至2023年4月9日,已过期407天。口腔科于2023年5月11日收取根管充填剂(双组份)1盒,于2022年5月30日收取牙胶尖2盒,于2021年6月28日收取义齿基托树脂‖型自凝牙托粉、自凝型液各3瓶。口腔科收取的医疗器械除涉案的4盒(瓶)过期被执法人员查办外,其他均已在有用期内运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4盒(瓶);2、罚款36000元。
2024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中宁县某化妆品店出售的3瓶芊嘉牌护发素、1瓶芊嘉牌洗发水、6瓶纽西之谜粉红芦荟清润舒缓凝胶等5种22瓶(个)化妆品均已超越有用期,货值金额合计704元。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议:1.没收涉案的5种22瓶(个)超越有用期化妆品;2.罚款10000元。